西尼尔作为济贫法修改委员会的委员,亲身参与了济贫法的改革、工厂法的制定和手工织布工人的调查等活动。

他提出的“最后一小时”理论,成为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制定反对工会主义,反对工人争取10小时劳动斗争的政策依据。按照当时的法律,凡是雇佣不满18岁的人的工厂,严格规定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11.5小时。他认为纯利润来自最后1小时。如果劳动时间减少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如果劳动时间缩减1.5小时,总利润也就消失了。   

假定:一个纺织厂厂主投资10万英镑,其中8万英镑用在厂房和机器,2万英镑用在原料和工资,资本每年周转一次,总利润率为15%,即1.5万英镑,则该厂年产品为11.5万英镑。

在一年内,工人每天都劳动11.5小时(23×0.5小时),于是工人每半个小时(1/23份)生产的产品价值为5千英镑。

在全年中,工人用每天的前10小时(20份)生产10万英镑,补偿工厂主垫支的全部资本;用0.5小时生产5千英镑,补偿厂房和机器的磨损;在最后1小时生产1万英镑,为纯利润。

据此他宣称,工厂主的全部利润是在11.5小时的工作日中的最后1小时创造的。如果工作日缩短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如果缩短1.5小时,总利润就会消失。这样工厂要停工,工人就会失业,所以工作日不可以缩短。

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理论”和他的“节欲论相矛盾。按照“最后一小时”理论,利润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但按照“节欲论”学说,利润是资本家牺牲的报酬。因此,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理论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剥削进行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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