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相关问题线索,西安市司法局于当日批转雁塔区司法局调查核实。

经雁塔区司法局调查及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刘涛律师谈话,查明在2021年,刘涛律师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作为西安市融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刘涛律师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

2024年5月20日,雁塔区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议对刘涛律师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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