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9月6日进行了审议,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如有人利用人工智能AI进行论文写作,将撤销学位。

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附则。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完善学位授予程序方面,草案规定:

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通过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程序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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