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实际就是垄断厂商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对不同消费者、不同地域消费者或不同的消费时段给出的差异价格。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对价格歧视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了产生价格歧视原因及分类:
做了这样的假设,就可以区分出垄断者能够行使的三种不同程度的歧视权力。第一种程度的歧视的权力是,对全部不同的单位商品索要不同的价格,使每一单位的价格等于该单位的需求价格,不给买主留任何消费者剩余。第二程度的歧视权力是,垄断者能够制定n种不同的价格,使需求价格高于x的所有单位商品按x价格出售,使需求价格低于x和高于y的所有单位商品按y价格出售,如此等等,以此类推。第三种程度的歧视权力是,垄断者能够把其客户分为n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