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Gossen,1810—1858)生于德国西部城市迪伦,先后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律,在普鲁士政府担任过税务官。1847年辞职后与他人合办保险公司,1850年开始潜心研究经济学,主要著作是《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准则》(1854)。著作出版后,销售远未达到戈森预期,他极为失望,1858年去世时他将未售出的书收回。后来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发现了此书,并被其中的理论价值所折服,1889年此书以德文重新印制出版。戈森是边际分析主义在德国的先驱之一,由于他较早地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被杰文斯评价为数理经济学说的真正开始

当时整个欧洲经济学都受到边沁功力主义影响,因此戈森研究经济学的出发点也试图寻求幸福避免痛苦。他认为,每一个人的目的都是要提高他的生活享乐到最大程度,其理论任务便是研究其实现途径。戈森指出,人的享受受两大条件的制约。一是可变的享受的多样性,二是人的一生的长度。当人们在寻求快乐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律使享受总和最大化。

他坚持数学方法是处理经济问题唯一正确的方法。戈森在《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准则》一书中,以边际原理为基础完整地发展了消费理论,提出了著名的戈森第一、第二定律,并利用几何和数学公式进行了说明。

戈森第一定律实际就是后来的消费边际递减。他认为,人类为满足欲望和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因随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即“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戈森第一定律很好解释了现实中人类普遍存在的享乐递减规律。当你在炎炎夏日吃第一块西瓜时,你会感觉无比舒畅,但你吃第二、三块西瓜时候,你大概已经没有太多感觉。

戈森第二定律就是边际效用均等原则。物品供给有限和人的欲望无限的情况下,理性的人把支出花在各种产品时,要达到某一点,在这一点上,花费在每一种产品上的最后一单位货币所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戈森认为,理性的人应该将他的货币收入理性分配,使得花费在某一种商品上的最后一元钱产生相同的边际效用。

戈森第二定律可以用公式表示:

MUA/PA=MUB/PB=MUC/PC=

可以用消费者行为来解释该不等式:1元钱用在A上所产生的边际效用,比用在BC上所产生的边际效用大。这样,消费者就会把用在BC上的支出转移到A上。因为戈森假设边际效用递减,更多地购买A商品,使A的边际效用降低;减少的BC消费使它们的边际效用增加。消费者将重复这一过程直到所有的商品的边际效用与其价格的比值相等。

此外,戈森认为,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这个规律适用于“所有的感情,从饥饿到爱情”,概莫能外。这个规律一般称之为戈森第三定律。戈森对自己的理论观点极为自负,他宣传其理论是社会经济研究中的一个伟大发现,他甚至认为自己贡献堪比哥白尼在天体物理学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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